劳动仲裁申请书
申请人:***,男,汉族,1972年1月20日出生,身份证号:************,住址:邯郸市邯山区胜利街*号*栋*单元*号。
被申请人:邯郸市******厂,
法定代表人:***, 职务:厂长 ,
地址:邯郸市******号,
联系电话:***********。
请求事项:
一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000元;
二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7340元。
两项合计:120340元。
事实与理由:
申请人于1988年4月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,2015年3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。1992年12月7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发生工伤,1997年经邯郸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八级伤残。贵仲裁委的邯劳人仲案[2017]149号仲裁书对上诉事实予以了查明证实。
因被申请人怠于履行职责,从工伤认定、工伤鉴定之日起已过去二十多年,距贵委邯劳人仲案[2017]149号仲裁结案又已逾一年,申请人依法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权益,仍得不到保障落实。
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兹向贵委申请仲裁,请依法裁决,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。
此致
邯郸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
申请人:***
***年**月*日